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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<2024年道路交通(安全裝備)(修訂)規例>>刊憲

根據香港政府刊憲於 2024年12月13日 <<憲報第 28 卷第 50 期 – 第2號法律副刊第179號>> 修定香港法例第374F章 <<2024年道路交通(安全裝備)(修訂)規例>>第7B(3)條,於2025年11月1日生效日起,凡在私家車內的後排座位上的兒童乘客(其身高是少於1.35米者),必需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將其穩妥繫於該座位上。任何私家車司機違反第7B(3)條而無合理辯解,即屬犯罪,可處第1級罰款。

香港法例第374F章 <<2024年道路交通(安全裝備)(修訂)規例>>條附表2訂明之合規兒童束縛裝置標準:(包括並不限於)

  1. 歐盟 ECE R16、R44 或 R129; 
  2. 澳洲標準AS 1754-1995;
  3. 新西蘭規格NZS 5411;
  4. 聯邦汽車安全標準(美國)第213號標準 FMVSS213;
  5. 日本工業標準JIS D0401:1990 或 JIS D0401:1996;
  6.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27887-2011。